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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鹤山市城区部分规划道路命名及范围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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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鹤山市城区部分

  规划道路命名及范围调整的批复

 

市民政局:

  报来《关于鹤山市城区部分规划道路命名及范围调整的请示》(鹤民字〔2020〕24号)收悉。经市政府十五届69 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城区部分规划道路的命名及范围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沿江路:东南至西北走向,原东南起鹤山市第二水厂,西北至凰岗涌桥,现向鹤山市第二水厂延伸至滨江大道,长4550米,宽20-40米。

  二、雁鸣路:东西走向,西起雁前路,东至雁山西门,长1055米,宽25米。

  三、谷埠路:东西走向,西起谷埠社区四号路(规划代名),东至南环快速(325国道),长2285米,宽40米。

  四、雁南路:东西走向,西起鹤山大道,东至文华路(江门大道北),长2658米,宽45米。


  

  五、前进南路:南北走向,原北起人民路、南至鹤山大道,现向鹤山大道延伸至南环快速(325国道),长1870米,宽50米。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