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鹤山市城区部分
规划道路命名及范围调整的批复
市民政局:
报来《关于鹤山市城区部分规划道路命名及范围调整的请示》(鹤民字〔2020〕24号)收悉。经市政府十五届69 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城区部分规划道路的命名及范围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沿江路:东南至西北走向,原东南起鹤山市第二水厂,西北至凰岗涌桥,现向鹤山市第二水厂延伸至滨江大道,长4550米,宽20-40米。
二、雁鸣路:东西走向,西起雁前路,东至雁山西门,长1055米,宽25米。
三、谷埠路:东西走向,西起谷埠社区四号路(规划代名),东至南环快速(325国道),长2285米,宽40米。
四、雁南路:东西走向,西起鹤山大道,东至文华路(江门大道北),长2658米,宽45米。
五、前进南路:南北走向,原北起人民路、南至鹤山大道,现向鹤山大道延伸至南环快速(325国道),长1870米,宽50米。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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