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鹤山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五届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粤府办〔2018〕4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强化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意见》(江府教督〔2018〕16号)精神,为扎实稳妥做好我市迎接省对我市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以提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能力为重点,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为原则,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教育投入,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积极扩充公共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确保教育“三个优先”;确保各项教育经费依法投入到位;确保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定的标准;确保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到位;确保实现学校管理规范化、校园文化特色化、教学管理精细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以及鹤山市重大教育政策,推进国家、省和江门以及鹤山市重大教育工程项目、重点工作、主要任务,深化教育改革等。
(三)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发展。
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巩固、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促进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完成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各项量化指标(详见附件2);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深化高中课程改革,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加强体育、美育和国防教育,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办好特殊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和巩固水平,并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延伸;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
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育标准,强化教育督导,健全教育督导机构,配强配齐督导工作人员等。
(五)加强教育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要求,保障教师待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等。
(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国家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等。
(七)健全和落实安全工作制度。
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体系,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基础建设,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舆情监测回应和应急值守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四、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要在市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对照工作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能,切实落实履行教育职责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省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自评各项工作。
(一)市委办公室。
1.配合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听取专题汇报,协调解决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贯彻落实《中共鹤山市委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二)市委组织部。
1.加强市教育局以及市管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研究加强学校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政策举措并有效实施。
2.严格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动教育系统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实现基层党组织在我市教育系统全覆盖。
3.贯彻落实《中共鹤山市委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三)市委编办。
1.每年核定教育系统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额,确保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
2.根据市属公办幼儿园的布局规划和入园幼儿人数等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
3.及时核定我市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编制。
4.配合市教育局贯彻落实《鹤山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实施办法》。
5.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我市公办学校教师招聘的编制使用审定工作。
6.配合市教育局组建鹤山市教师发展中心。
(四)市委宣传部。
1.指导市教育局党组建立健全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工作责任制;指导教育系统建立健全各类意识形态安全制度和定期分析研判、部门协作等工作机制。
2.贯彻落实《中共鹤山市委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
(五)市发展改革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配合市教育局推进国家、省和江门市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六)市教育局。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
2.落实国家、省重大教育政策、工程和项目等教育重点工作,每年至少推进并完成两项教育重点工作。如:教育强镇复评、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复评、全国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责任区挂牌督导、创建国家社区教育实验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职教园区建设、“县管校聘”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等。
3.规范办学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先,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4.中小学校、幼儿园学位供给规划和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规划;严控班额,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政策,确保我市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50%。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县管校聘”及《中共鹤山市委 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教师学历达标工作。
6.创新和加强编制管理,加大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统筹配置和跨镇(街)调整力度,坚持以县为主、动态调配。
7.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努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加强国家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应用。
8.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牵头协调市直有关单位统筹做好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各项工作,按时向省报送自评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抓好落实,按照评价工作要求,牵头撰写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自评说明,并负责收集相关佐证材料。
(七)市公安局。
1.加大执法力度,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3.按照“双覆盖”、统分结合、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领域各类意识形态安全制度和定期分析研判、部门协作等工作机制。
(八)市司法局。
1.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指导教育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本部门(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2.指导教育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为学校的法制课、法制教育活动提供帮助,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3.做好维护教师、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
(九)市财政局。
1.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2.优先安排教育经费,尤其是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中涉及到的项目要优先安排经费。如: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教师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比例达到2%以上,并按时拨付;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资金;公办幼儿园建设奖补资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专项经费和教育督导专项经费等。
3.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福利待遇“两个不低于或高于”;确保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经费的统筹发放。
4.配合市教育局落实《鹤山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实施办法》。
5.贯彻落实《中共鹤山市委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
(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完善市属公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绩效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及时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2.积极推进教育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及时组织学校教师招聘工作,及时核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及时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3.加强教师队伍统筹管理,积极推行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县管校聘”制度和义务教育校长、教师定期轮岗制度。
4.配合市教育局组建成立鹤山市教师发展中心。
5.贯彻落实《中共鹤山市委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
(十一)市自然资源局。
1.优先将教育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完善教育建设用地审批、审核机制,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积极解决基础教育建设用地。
2.优先保障中小学建设用地供应,做好教育用地审批、发证工作。
3.协助市教育局建立完善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协助市教育局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点专项规划、基础教育学位供给规划和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规划,并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点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
4.落实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按有关规定要求配套的中小学、幼儿园“需与居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
(十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建设布局专项规划和计划,配合市教育局推进基础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工程。
(十三)市应急管理局。
1.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及组织机构,协助学校完善有关预警机制。
2.组织对学校安全管理员的培训,深入学校指导开展好对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增强其自救、自护等防范能力。
3.协同公安、城建、卫生、电力、消防、交通等部门经常深入学校检查安全工作。
(十四)市残联。
关心残疾儿童,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认定工作,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努力创造条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十五)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1.确保教育“三个优先”。
2.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率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省定标准。
3.确保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省定标准。
4.积极推进规范化幼儿园、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并达到省定标准。
5.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所需土地,积极改善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条件,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生均占地面积、千人学位数、义务教育标准班额以及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比例达到省定标准。
6.维护辖区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指标推进(迎评前一年的3月至12月)。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附件2“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量化指标标准汇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指标推进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意义、目标任务和做法,落实教育职责。(负责部门: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二)第二阶段:组织开展自评(迎评当年的1月至3月)。
1.自评自查。每年1月,市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的《县级人民政府XX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和《县级政府履职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和印发当年我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评工作的相关材料,包括:XX年鹤山市政府履职评价指标体系及责任分工、XX年鹤山市政府履职评价任务清单、XX年鹤山市政府履职评价定性和定量自评表以及XX年鹤山市政府履职评价自评工作相关单位联络员名单。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逐项进行自评自查,对存在差距的,要大力推进或及时整改,务必达到相关指标要求。(负责部门: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2.按照市教育局的指引和要求撰写定性、定量自评表、自评报告和提供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3.报送资料。每年3月10日前报送自评报告、《定性评价观测点自评表》《定量评价观测点自评表》和佐证材料(含扫描版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等电子版)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由市政府审核汇总后,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部门:市教育局)
(三)第三阶段:省实地检查及调研(迎评当年的4月至5月)。
接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实地检查,核查包括:召开政府及有关部门见面会,听取我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汇报并提问;实地核查相关责任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随机访谈。核查相应观测点的落实情况。(负责部门:市教育局、市政府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鹤山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统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职责,研究决定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事项,保障我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二)提高认识,形成合力。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将做好履行教育相关工作自评作为重点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力协作,紧密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做好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发展提供保障。
(三)落实责任,强化统筹。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要互相协调,明确任务目标,落实部门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方案,落实各项迎检工作,依时、高质量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以评促建,整改提高。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要以迎接省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为契机,全面自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未达到指标要求的,要做好详细、合理的说明,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制订整改方案,加快整改落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教育重点工作,切实推动我市教育改革发展。
(五)强化督导,注重实效。
鹤山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履行教育职责工作的检查、评估、指导,将各项工作列入政府督查、督办的重点项目,定期检查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同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及市有关单位的工作督导,对在鹤山市年度评估中出现的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发生过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镇(街)和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追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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