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为及时、公正、合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经研究,决定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作适当补充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
副主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
市总工会分管负责同志
委 员: 市人民法院分管负责同志
市委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
市人民武装部分管负责同志
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分管负责同志
市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
市科工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
市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
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管负责同志
市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
市信访局分管负责同志
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
市工商业联合会分管负责同志
市妇女联合会分管负责同志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负责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仲裁院,具体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日常工作。
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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