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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省级配套支持主体名单及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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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省级配套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50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粤财农〔2026〕86号),下达我市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省级配套991万用于开展常态化帮扶工作,结合前期项目申报情况及实地核查论证,现计划安排190万元用于沙坪街道旧渔村改造工程项目、90万元用于龙口镇五福村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工程、396万元用于鹤山市供销社址山竹场粮食种植收获全产业链项目、315万元用于鹤山市宅梧镇粮食种植收获全产业链项目。已确定支持主体名单及资金分配情况见附件。

  附件:关于印发《鹤山市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省级配套分配方案》的通知(送审稿).docx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