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鹤财农[2025]141号),下达我市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2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前期已安排40万元用于共和大凹景华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62万元用于桃源镇村级厂房(创兴楼)建设项目。其中桃源镇村级厂房(创兴楼)建设项目因未能完善用地手续,申请收回财政资金62万元。现计划安排收回财政资金62万元用于桃源镇村级厂房(富源)建设项目。已确定支持主体名单及资金分配情况见附件。
附件:鹤山市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支持主体名单及资金分配表.docx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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