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鹤山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宅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益,建设宜居乡村,根据《江门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结合鹤山市发展定位、土地资源禀赋、城乡融合程度等实际,鹤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草拟了《鹤山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询意见时间: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21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之一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邮编:529700。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至:0750-8800748。
三、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nyj8800@126.com。
附件:1.《鹤山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2.鹤山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docx
(联系人:蔡先生,郑先生;联系电话:0750-8883941)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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