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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六个强化”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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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以来,鹤山市着力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省下发我市疑似撂荒耕地图斑数为463个,面积10044.45亩。截至2021年12月,我市已完成复耕面积8391.69亩,剔除不具备复耕条件(含已征地图斑)和非撂荒地面积,上级下发的15亩以上撂荒地复耕整治的工作任务完成率为100%。目前,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指导各镇(街)继续做好15亩以上撂荒地复耕复种管护工作,并同步推进15亩以下撂荒地复耕复种。

  一、统一思想,强化工作部署。

  通过召开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推进会,要求各镇(街)继续做好15亩以上撂荒地复耕复种管护工作,并全面摸排辖区内15亩以下撂荒耕地情况。结合当地农情和农耕时节变化,积极引导农民自行复耕、鼓励村集体统一收回撂荒地管理、引入种植大户或合作社等进行连片复耕,积极推动耕地“零弃耕”。

  二、压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

  一是将撂荒地复耕复种整治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二是组织成立7个由市农业农村局人员组成的专责检查小组,不定期到各镇(街)开展指导检查。三是组织成立7个撂荒地复耕复种验收小组对已完成复耕的地块进行现场验收。

  三、落实保障,强化资金补助。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草拟《鹤山市撂荒地复耕复种管护资金实施方案》,计划市本级按200元/亩的标准补助,合共补助资金200.89万元下达到各镇(街)用于撂荒地复耕复种管护;同时要求各镇(街)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用于改善和提升撂荒地基础生产条件。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撂荒地停止发放补贴,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四、多元普法,强化宣传力度。

  发布《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充分利用微信、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法》等土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深入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内容,明确承包农户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履行承包合同,摒弃撂荒耕地行为。

  五、因地制宜,强化复耕管护。

  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指导各镇(街)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已复耕撂荒地块的后期管护工作,同步推进15亩以下撂荒地块复耕复种。一是桃源、龙口等镇实行“公司+政府+农户”的运作模式,企业负责确定种植品种和技术指导,辖区内农户参与撂荒地的种植工作与后期管护。二是宅梧镇打好撂荒地复耕和招商引资“组合拳”,引导农户向效益高的企业、项目进行土地流转,以此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同时助力解决辖区内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三是双合等镇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有长期耕种习惯和愿意复耕的农户统一集中安排耕地,其他农户土地由村集体统一流转,出租收益按份额再分配给农户,集中解决土地难以连片流转、缺乏劳动力及农民不愿耕作等问题。

  六、多措并举,强化农业服务。

  一是做好农作物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工作。落实“引进一批”“免费发放一批”优质高产抗性好的品种,从备耕备种开始为全市高产示范片提供技术咨询,对水稻等农作物的生长态势进行定期监测。二是加强农业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农技人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指导农户科学选种和栽培种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气象预报,及早做好应对强对流、台风等灾害的物资和技术准备,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三是抓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控工作。适时发布《农作物病虫测报》,指导农民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采购毒鼠谷和红火蚁专用药剂及防控服务,用于农田鼠害和红火蚁的统一防控。继续做好草地贪夜蛾监测防控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四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加强春耕期间农资监管,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流入市场,确保农资市场秩序稳定。

  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完善水源、排灌、道路等设施建设,采取鼓励土地流转、推广良种良法、适当奖补等措施,研究建立防止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土地的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