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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民社〔2021〕55号关于准予鹤山市广告协会变更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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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广告协会:

  报来申请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准予你会名称由鹤山市广告协会变更为鹤山市广告和装饰协会;法定代表人由麦永兴变更为李攀;住所由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100-106双号如意商务大厦四楼变更为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天地中邦装饰广场A区二楼A2  217-219;业务范围由(一)维护广告的真实性、科学性,提高广告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二)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广告经营秩序;(三)维护会员单位和广告从业人员的正当权益;(四)促进行业间、地区间的联系和协作;(五)开展行业资质检评活动,促进会员单位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创作水平;(六)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公益广告活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变更为(一)宣传国家政策,引导会员守法经营;(二)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诚信建设;(三)维护会员与行业合法权益;(四)协调会员之间、会员非会员之间、会员消费者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争议;(五)协助政府部门组织行业评审活动,按章程对会员开展行业监督评选等活动;(六)组织广告装饰及相关行业交流合作活动;(七)履行协会职责。

  此复。



鹤山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