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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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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日至6月1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7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存在4个方面35个问题。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总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印发了整改方案,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有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确保精心组织,倒排进度,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抓好巡察整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二)细化分工,明确任务。建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同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党组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对自己职责范围内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坚持日常督导及集中督导相结合,确保逐项督促落实。

  (三)以上率下,强化沟通。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干的良好局面。局党组坚持每两周召开一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四)查摆问题,接受监督。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标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突出问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

  (五)建章立制,形成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的工作机制,及时完善了涉及财务管理、干部管理、基层联系、高龄津贴核对等各类规章制度28项,巩固好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用力不足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

  (1)学用结合不够紧密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整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摘编,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二是强化学用结合,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政治要件,建立政治要件办理台账。三是开展党性宗旨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典型教育和作风教育。四是建立领导干部基层民政联系点制度,推动大社会救助、大养老、大儿童、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民政工作体系建设落地落实。

  (2)党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提出的“三个聚焦”重要指示和“三基”职能到基层调研不够深入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基层民政联系点制度,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基层联系工作进行实地督导调研。二是通过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党课、到鹤山市廉政法治教育基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等方式,深层次、多形式,加强思想学习教育。三是细化党支部生活学习清单,严格按照清单,认真组织党员开展学习。

  (3)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局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每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党建工作台账。召开会议专题学习,研讨意识形态、舆情风险隐患应对措施。局各党组成员对分管领域、联系单位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导调研,对相关领域、单位户外宣传LED、宣传栏、风险台账进行检查。四是2022年以来,组织20多场次民政政策培训;通过线上有奖问答、主题广告、情景剧、小剧场等方式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系列活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计划下阶段开展11场民政政策系列宣传活动;“双百”社工已完成7042户、超9000人次的入户政策宣传。

  (4)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够扎实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系列活动的通知》,举办2场次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二是印发《关于推进使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的通知》,提高系统使用率,增加救助政策实施的深度和广度,救助平台受理救助信息38条。三是为了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完善党组成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制度,开展“民政聚力暖民心 政企携手送温暖”“同心抗疫 携手奋战”“童心向党迎六一 汇聚力量圆心愿”等活动24场次。

  2.贯彻落实民政工作“三个聚焦”有差距

  5)落实低保和扶贫政策不够有力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数据共享、核对,定期与公安、人社、残联等部门的户籍、社保、工伤、残疾等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二是联合市卫健局印发《关于做好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的通知》,规范我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建立定期核对机制。三是加强对各镇(街)特困供养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资金发放的检查监督力度,并将特困供养人员管理纳入镇级实绩考核,压实镇(街)主体责任。四是建立健全年度复核制度,强化数据共享、核对,强化特困人员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五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制度,强化主动担当,督促“双百”社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告知送达责任。

  6)救助补助资金监管不力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市民政局对公办民营养老机构使用特困供养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暂未发现存在挪用等情形。二指导市社会福利院完善财务、采购、饭堂、仓库等管理制度,规范食堂管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加强对特困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各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各项救助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健全领导干部基层民政联系点制度,定期到救助管理机构、养老福利机构督促指导救助管理工作。

  7)流浪救助管理工作不到位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市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联合组织精干人员对救助物资仓库进行全面清点,经核查,仓库物资账实相符,暂未发现异常情况。二是指导市救助管理站建立仓库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指导市救助管理站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支出与救助信息一一对应。四是强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完善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救助信息登记及时。

  8)执行关怀政策走样变形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核查全市特困供养机构春节慰问金发放情况;二加大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于2022年7月开展2020-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专项治理检查;制定了市困难群众(民政领域)春节走访慰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关怀政策落细落实。

  3.履行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能不到位

  9)对市殡仪馆运营监管不力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市规范殡葬行业经营销售和价格秩序专项整治会议,压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二是组织专项调查组对市殡仪馆收费进行全面核查,暂未发现工作人员收受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三是加强与物价部门沟通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仪馆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的请示》。

  10)对养老机构监管不到位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养老机构巡察整改专项会议,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压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二是加强对公建民营机构监管,结合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公建民营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三是健全领导干部基层民政联系点制度,结合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检查,巡察整改以来局班子成员对全市13家养老机构开展综合督查、随机检查、日常检查共78家次。

  11)社会组织管理不够有力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力度,组织负责社会组织监管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文件和行政执法相关文件,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摸清情况、落实查纠。三是市委组织部、市委两新党工委、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党委印发《鹤山市2022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召开社会组织联席工作会议,部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点任务。

  12)执行慈善会章程不够严谨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市慈善会对2019年至2021年慈善项目资料归档梳理健全。二是为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双重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组织对市慈善会实地检查,抽查市慈善会的档案整理情况,监督市慈善会章程执行情况。

  (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够到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健全

  1.重点领域防范不严

  13)常青公司公墓运营存在较大廉洁风险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市规范殡葬行业经营销售和价格秩序专项整治会议,压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二是市民政局组织专项调查组开展核查抽检,暂未发现损害群众利益、利益输送、工作人员收受好处等问题。三是市民政局指导市常青公司建立议事决策制度,明确、物色公司中层,健全公司决策机构,推进企业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时,下派熟悉殡葬业务工作的2名党员到常青公司,组建公司党支部,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强化党的领导,从严监督管理。

  14)下属单位饭堂管理混乱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市民政局组织财务人员对市殡仪馆、市常青公司2019年以来饭堂支出进行核查,两个单位均在账上按定额标准列支的饭堂费用,并建有流水账,暂未发现有挪用等经济问题。二是市殡仪馆、市常青公司完善饭堂管理制度,经过多方努力,找到愿意配送食材供应商,实行食堂配送,建立饭堂配送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检查验收、记录,定期核算,确保做到“日清月结”。

  2.内控管理不到位

  (15)项目管理不严格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市民政局完善局采购管理办法,补充了工程项目变更、超预算等相关规定。建立局购买社工服务指引,强化验收评估工作。2022年9月组织对市慈善会实地检查,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双重管理职责,监管慈善项目开展情况,指导市慈善会加强捐赠资金管理,切实加强对慈善项目资金划拨、使用等落实情况的追踪与监督。

  16)国有资金使用不规范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核查常青公司费用支付情况,指导市常青公司补充完善支出依据。二是市常青公司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审批、支出手续。

  17)捐赠资产管理不到位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市民政局组织资产管理小组,对在册、前期已移交资产进行核查,暂未发现除巡察指出问题外的其他异常情况。二是加强对捐赠铺位的管理,市社会福利院完善租赁合同,厘清并压实双方责任。市社会福利院制订资产出租管理制度,规范出租资产管理,落实专人管理、定岗定责,定期实地检查,及时登记台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的宣传和教育。

  3.作风建设不够严实

  (18)制度建设形式化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巡察整改工作,梳理最新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汇编,经市民政局党组审议后印发。二是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内控制度进行全面检查,结合单位工作职责和业务内容,紧盯权力运行的“全流程、各环节”,强化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和重点业务风险防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三是以自学、集中学、专题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加强制度学习,加大干部职工培训力度,增强防范意识。

  19)工作作风不够严谨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市民政局召开市规范殡葬行业经营销售和价格秩序专项整治会议,压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市民政局全面核查市常青有限公司收费批复、价格公示内容,暂未发现其他问题。二是强化局机关、各下属单位作风建设,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召开局纪律规矩宣贯会议,把纪律教育宣传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20)日常监督管理宽松软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法纪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观了市廉政教育基地,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增强纪律观念、强化纪律执行。建立局工作纪律制度,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纪律检查,强化检查结果应用,打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各班子成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早警戒、勤提醒、常监督。

  21)服务群众意识不强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市民政局组织专人对近年的来信来访事件进行排查梳理,根据诉求类别整理归档,完善工作台账。二是完善群众信访来访登记制度,健全台账管理,对信访件全程登记并及时归档,形成闭环管理。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思想素质教育和服务意识。四是开展“争做模范党支部、争当模范窗口、创建模范机关”活动,提高基层党支部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机关和窗口服务单位工作质量。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扎实,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1.领导班子建设有短板

  22)干事担当精神仍不足

  完成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引导党员干部勇于面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开展“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以模范机关创建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主题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民政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以小切口推动民生保障大提升,力争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3)存在好人主义现象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对我市16家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报告等的违规社会组织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性开展党内谈话,定期对分管领域进行监督检查。

  24)对下属单位管理失察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基层民政联系点制度,定期到下属单位联系工作,巡察整改以来对下属单位检查15家次,全面了解、督促民生兜底保障等重点工作的落实。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下属单位负责人调整工作。

  2.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25)干部人事档案混乱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局分管领导带队到市委组织部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交流,安排2名政工人员到市委组织部跟班学习。二是多次组织专题会议、学习培训,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培训。三是成立了干部人事档案问题整改专项工作小组,对民政系统人事干部档案进行专项审核和重新梳理,按规定要求补充完善档案资料,保证干部档案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完整。

  (26)干部违规兼职仍有发生

  完成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干部兼职情况,对违规兼职清理不彻底人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压实个人责任、主体责任,要求兼职人员配合做好注销工作。二是召开领导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任)职清理规范工作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文件,增强纪律意识,严格落实文件要求。三是组织兼职人员、企业主管单位负责人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了解企业兼职注销手续的最新处理办法。

  27)业务岗位长期空缺

  完成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队伍建设问题,上报公务员的招聘计划,通过招考、选调等方式,强化岗位人员配置,逐步吸纳年轻干部,进一步充实干部队伍。二是根据队伍现状和工作需要,通过老带新、压担子、交任务,加大年轻干部培养,拓展成长通道。三是加强与市组织、人事、编办部门沟通,物色优秀干部,逐步配齐用好中层干部,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3.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差距

  28)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倒查2019年至今的支部换届情况,并对近期拟换届的支部进行规范化检查。二是组织10名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务工作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规范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

  (29)发展党员不严谨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对各党支部2019年以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除巡察指出问题以外的其他问题。二是组织开展党务工作者培训,把好“入口关”、“考察关”、“公示关”,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召开党团共建工作会议,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民政系统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

  (30)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建业务骨干到组织部进行交流学习,增强党建业务知识,提升做好党务工作的理论水平。组织开展支部书记专题培训,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规范组织活动。

  4.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存在不足

  31)落实任前公示制度不规范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进一步明确任前公示时限,强化对干部职工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了解。二是全面倒查近年来事业单位竞聘纪实材料和任免材料,梳理补充完善纪实材料。以党组会着重学、组工干部深入学、其他干部广泛学的形式,抓好组工政策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2)党组讨论干部会议记录不规范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9年以来提拔任用资料进行核查,未发现除巡察指出问题的其他记录不规范情形。二是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到市委组织部进行组工工作交流学习。组织组工干部认真学习组工政策法规,深入学习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环节的具体操作办法,确保纪实材料要体现原始性和真实性。

  (四)巡察、审计整改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整改实效有欠缺。

  1.对上一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

  (33)干部职工出国(境)管理依然宽松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倒查近年来干部职工出国(境)情况,未发现除巡察指出问题外的未严格执行审批事项、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情形。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单位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严把出国(境)关,落实好出国(境)证照管理,加强档案管理。

  2.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34)市福利院仍存在未足额上缴财政资金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市社会福利院对应缴财政专项全面排查梳理,暂未发现截留应缴未缴收费用于日常支出,每月足额上缴应缴财政款,实现动态清零。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提升财务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对财务资金的敏感性和执行力。

  35)购买社工服务项目预算编制仍未优化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局购买社工服务工作指引,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目标等进行综合预算,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对使用本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进行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产出和结果的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绩效评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0-8891673;邮政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32号;邮政编码529700;电子邮箱hssmzj@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