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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居家社区养老 打开养老服务新篇章——市民政局召开鹤山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推进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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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动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落地实施,市民政局于2月17日下午召开鹤山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推进会议。会议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伟超主持,各镇(街)分管领导、公共服务办主任、项目第三方机构人员等近三十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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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重点解读了《2022年鹤山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实施对象、服务内容、实施流程以及补助标准等,并围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摸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老年用品配置基本清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和精准确定服务对象范围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说明,以及开展现场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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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承接机构分别就提升行动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难点、有关建议及需要镇(街道)、村(居)配合协调的相关事宜作汇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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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伟超副局长在会上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思想上高度重视,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二是要细化责任,精准认定实施对象,扎实开展入户摸底,充分考虑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三是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标准、补贴标准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使广大老年人及家属充分了解基本养老服务的核心内容。四是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跟踪监测和质量评估,确保项目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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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照料、康复照护等需求为核心,具体分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实施对象分为政府资助对象和自费对象两类,其中政府资助对象指常住鹤山且具有鹤山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家庭中经评估为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的老年人,自费对象指政府资助对象以外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自费对象可参照我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内容,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项目,自行与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机构对接。

  从今年1月开始,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置、辅具适配等方式为全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为有相关意愿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