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鹤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考核目标的通知》(鹤办发〔2016〕2号),结合江门市民政局有关工作部署,经局党组同意,现将《鹤山市民政局2016年重点民政工作任务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时间节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每月5日前,请依时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局办公室。
鹤山市民政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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