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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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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5〕6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补助对象

2014年冬季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安置补助方式

2014年冬季退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我市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的标准(鹤山市201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59.5元)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起(直招士官从第三年计起(含第三年)),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5%(即按应发义务兵补助金的5%标准增发)。

请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按照以上通知要求落实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及时、足额将一次性补助金发放到位。对春节前已发放部分补助金的,应补足差额。

 

鹤山市民政局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