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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林业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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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法制、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承担林业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及法律咨询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各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协调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监督林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预算、决算及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本部门分管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稽查。指导、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工作。

  (二)营林科技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全市营林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种、饮用水源涵养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承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担全市林木种苗、营造林指导、监督和管理,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有关工作,制定行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林业、湿地的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承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查合格证核发。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设计、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负责县级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建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变更隶属关系的审批,负责市级以上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申报的相关审核工作。制定和实施公园、景区管理标准和规范。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

  承担全市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指导全市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全市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拟定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政策措施的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

  (四)森林火灾预防股

  组织、监督、指导、协调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前期处置等防火工作。


  单位负责人:邝伟文

  办公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1号

  邮政编码: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08216

  传真:0750-8909871

  网址: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slyj/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 - 12:00,下午14:30 -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