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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鹤山市实施封山育林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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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绿美鹤山生态建设,依法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和谐协调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加强鹤山市护林体系工程建设,鹤山市林业局在经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开展2023年鹤山市封山育林建设工程项目工作,公告如下:

  一、封山育林范围:鹤山市皂幕山山脉江门监狱龙眼坑沿宅梧镇皂幕山顶北至新开山,东南至址山镇云中林场鹿湖顶一带。

  二、封山育林方式:全封

  三、封育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四、封山育林年限:三年

  五、封育面积:3447.93公顷(51719亩)

  六、告示:

  在封山育林区内实行全封山,在封育期间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封育区内采伐林木,采脂、修枝及其他毁林活动;

  (二)在封育区内从事采石、开矿、挖沙、取土、筑坟等非营林性活动;

  (三)在封育区内开垦、割草、砍柴、采挖草药及其他野生保护植物;

  (四)在封育区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烧荒、野炊等;

  (五)在封育区内猎捕、猎杀、毒杀、诱捕野生动物;

  (六)移动或毁坏封山育林标牌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

  (七)在封育区内开发工业区及违法搭建建筑物;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联系电话:

  鹤山市林业局联系电话:0750-880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