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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进行调整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随着调整后的《名录》发布,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明显扩大,多种观赏鸟类“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我市常见的观赏鸟类画眉、鹩哥、银耳相思鸟、红嘴相思鸟、秀眼、红喉歌鸲(红点颏)、蓝喉歌鸲(蓝点颏)等物种都提升到国家重点保护级别,实行严格的保护和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人工繁育(包括宠物饲养)、猎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实行严格审批,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或养殖场需继续饲养上述观赏鸟类的,应当向鹤山市林业局提出“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林业类)”的申请(具体流程和要求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查询);需继续开展出售、购买、利用等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林业类)”的申请;因种源来源不合法、养殖场地不符合规范等原因,未能取得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许可的,又或者不打算继续饲养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在养鸟只全部移交给鹤山市林业局进行收容救护。以上申请应当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我市禁止任何以笼养观赏为目的的野生动物猎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猎捕的,无论数量多少,均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有可能被提起公益诉讼按照国家核定价值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市民如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鹤山市林业局热线0750-8853190进行咨询。

  特此告知。


  养鸟不可任性: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zrzyj/zwdt/gzdt/content/post_2304605.html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http://www.forestry.gov.cn/main/5461/20210205/122418860831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