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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法官齐协作 激活绿美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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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省、江门及鹤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林长制制度优势以及审判机关、林业部门职能作用,近日,市林业局、市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鹤山市“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的通知》,助力绿美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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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按照生态优先、依法治理、协同联动的原则,在全市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林长及相关部门依法治林责任,依法严惩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审判机关、林业部门及林长制协作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联合会商、信息共享、服务保障、联合打击、联合修复保护和人才培养,推动林长制与司法工作全面有效衔接,共同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10月26日,鹤山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各镇(街)林长、林业工作人员和有关群众参与旁听。这是鹤山市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后的一起典型协作案例。在案件审理中,“森林法官”依法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强制力震慑作用,让被告人认识到非法狩猎对森林生态资源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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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审判机关、林业部门将探索设立“森林法官”工作室、“森林法庭”,加大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示范点等重要生态区域涉林案件的审判力度;积极开展林业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主题法治知识普及,深入村居、林区、景区等开展森林防火、防灾减灾和林业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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