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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林业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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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结合《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鹤山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鹤山市2020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部署安排,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不断推进全面法治政府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全面依法治市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法治建设一切工作。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系统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江门市委和鹤山市委提出的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取得进展,法治鹤山建设实现走在江门前列。

  (二)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分工责任。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始终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作为带动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全面推进、督促检查我局法治工作。根据《鹤山市2020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明确工作分工和工作重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由局主要负责人负责,各相关股室具体落实,形成层层落实,上下联动的机制,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贯穿全年工作当中。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荣信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党组议事安排,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江门市委和鹤山市委提出的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通过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等,确保推进法治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四)开展各类法制学习。我局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修订的《森林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4月,我局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普法宣传教育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参加。7月,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鹤山市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专题学考暨2020年度在线学法考试,推动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8月,我局组织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森林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通过各种方式的学习培训,使干部职工业务素质明显提高,确保了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建设一支素质强、效率高、文明执法的林业执法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下放的尽量下放、能合并的予以合并原则,减压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定(试行)》,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进行公示。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含行政处罚)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如实记录和完整存档。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鹤山市2020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的年度任务,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依法行政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整合执法主体,规范执法机构设置,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和整合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形成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效率。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开展林业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

  (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局与广东汉铎律师事务所的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请黄丽斌律师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一系列涉法工作,及时征询法律建议意见,推动法治建设。

  (五)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落实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所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全局共21人持有执法证,所有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的岗位人员均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

  (六)实施“阳光政务”,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两平台”工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工作,通过“互联网+”实现网上全过程办案和全流程监督,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实现执法全过程监督。根据《鹤山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通过门户网站、民声热线、报刊、广播等方式,主动公开我市林业工作的政务信息。今年以来,我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依托,结合疫情防控和野生动植物执法检查的工作需要,按规定按比例随机抽查我局所有抽查事项涉及的各类经营单位共6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三、以加强履职尽责能力建设,夯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基础

  (一)做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对调运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资料审批,查看现场并对木材进行检测,完成3宗调运检疫和1宗调入检疫复检工作。

  (二)稳妥做好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森林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成立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转型退出专项工作组,设四个小组指导全市9个镇在养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处置工作,及时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和法制教育工作,争取养殖户的支持,主动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全市主要采取放归自然及无害化处理方式,全市全面完成退出补偿养殖场87家,完成率100%。

  (三)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共发放林木采伐证1733宗,面积36452.74亩,蓄积200986.06立方米,材积147720.47立方米;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13宗,面积46.8083公顷。

  (四)开展森林执法专项行动。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局成立了“2020红线行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破坏林木和占用林地资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各类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和非法采矿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林地和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

  (五)积极开展山林纠纷历史积案批量化解行动。在批量化解期间,通过加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调处人员,落实好工作经费,聘请律师参加法律顾问队伍,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等措施,确保调处工作顺利开展,对林权争议调处进行调解,争取争议双方达成协议。

  (六)重拳出击,严打各种涉林违法犯罪。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攻坚战行动,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确保林区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案件25宗,刑事案件21宗,破案21宗,撤案2宗,移送起诉10宗,刑事拘留6人,逮捕1人,取保候审22人,移送起诉13人。行政案件4宗,查处2宗。行政罚款132400元。

  (七)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巡护检查,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全市累计开展野外巡查18670人次,巡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3890次,巡查市场、饭店10280户次,发放宣传资料12830份。

  (八)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我局结合“共建森林城市,共享生态文明”、“我为森林小镇添新绿”、“森林资源管理培训”、“森林防火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和野生动物执法检查,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向木材加工企业、种苗生产企业等宣传林业法律法规。通过“小手拉大手”森林防火宣传进校园活动广泛宣传《森林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年共派发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各类宣传小册子12000多份,宣传资料21000多份。

  四、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干部职工和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依法治市工作重视不到位。二是我市林地面积较大,林区人员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管理人员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难度大,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五、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定期组织行政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全面推进阳光政务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加强干部职工学法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结合工作岗位推动干部职工学法常态化。主要采取集中讲座、岗位培训、案卷评查等方式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逐步实现林业发展管理法治化,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有效提高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以植树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依法行政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节日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法律知识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局机关网站、微信群、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体技术开展普法活动,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同时,加强对行政行为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厉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普法教育贯彻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