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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鹤山市林业局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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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鹤山市林业局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1-11月)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行政经费

85.35

63.11

00

“三公”经费总额

21.10

0.65

00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9.00

0.56

00

        1.公务用车购置费

12.00

0.00

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00

0.56

00

   (三)公务接待费

2.10

0.09

00

注:

一、行政经费是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