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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林业局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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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鹤山市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2019年鹤山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及分工方案》,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现将我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全面依法治市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法治建设一切工作。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系统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得到不择不扣贯彻落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江门市委和鹤山市委提出的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取得进展,法治鹤山建设实现走在江门前列。

  (二)开展各类法制学习。我局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4月12日,我局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普法宣传教育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参加。8月19日,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举办的宪法法制专题学法讲座,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讲座结束后参加了学法考试。10月,全局干部职工参加2019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推动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各种方式的学习培训,使干部职工业务素质明显提高,确保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建设一支素质强、效率高、文明执法的林业执法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下放的尽量下放、能合并的予以合并原则,减压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定(试行)》,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进行公示。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含行政处罚)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如实记录和完整存档。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依法行政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整合执法主体,规范执法机构设置,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和整合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形成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效率。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开展林业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

  (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落实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所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全局共19人持有执法证,所有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的岗位人员均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

  (五)实施“阳光政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鹤山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通过门户网站、民声热线、报刊、广播等方式,主动公开我市林业工作的政务信息。今年以来,我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依托,结合林木种苗和野生动植物行政执法的工作实际,按规定按比例随机抽查我局所有抽查事项涉及的各类经营单位共7家,按进度完成计划任务。

  三、以加强履职尽责能力建设,夯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基础

  (一)做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对调运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资料审批,查看现场并对木材进行检测;上半年完成26宗调运检疫、2宗产地检疫和2宗调入检疫复检工作。4月28日,我市按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就当前森林防火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木材检疫、扫黑除恶等进行一次大检查。在局领导带领下,分成3个小组,分别到全市10个镇(街)进行专项行动工作检查指导工作,重点对全市15间木业加工厂进行检查。9月5日至10日,根据“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维稳安保暨森林防火检查安排,在局领导带领下,分成4个小组,分别到全市10个镇(街)合计30个涉木涉苗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普及苗木检疫检查相关知识。

  (二)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全年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514宗,面积51912.3180亩,蓄积259072.74立方米,材积189599.54立方米;审核建设项目使用林地18宗,面积70.3039公顷;审批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5宗,面积30.4383公顷;审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22宗,救助野生动物120只;办理森林植物调运检疫29宗、产地检疫2宗和调入检疫复检4宗。继续抓紧推进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开展重点线性工程沿线复绿整治排查、“绿卫2019”森林执法专项行动、新一轮“大棚房”问题核查、高尔夫球场占用林地日常巡查、违法侵占林地建别墅和私人庄园问题核查、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摸排、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联合行动、整治侵占林地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工作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三)开展“绿卫2019”森林执法专项行动。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局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厉打击2013年以来各类非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通过广泛收集案件线索,结合森林督查和整治侵占林地违法违规建设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组织精干力量,分门别类严肃查处,确保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专项行动目前共查处案件7宗,涉及面积141.7034亩。

  (四)积极开展山林纠纷历史积案批量化解行动。在批量化解期间,通过加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调处人员,落实好工作经费,吸收律师参加法律顾问队伍,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等措施,确保调处工作顺利开展,对已受理1宗林权争议调处继续进行调解,争取争议双方达成协议。

  (五)重拳出击,严打各种涉林违法犯罪。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攻坚战行动,认真研究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适时开展林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确保林区和谐稳定。全年受理案件21宗,其中刑事案件6宗,破案4宗,移送起诉4宗,刑事拘留9人,逮捕6人,取保候审7人,移送起诉13人;行政案件15宗,查处14宗。行政罚款217026.3元。共上报扫黑除恶线索10条。

  (六)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巡护检查,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共检查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酒家饭店等168处,开展宣传教育82次,发放宣传册180份。

  四、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干部职工和群众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依法治市工作重视不到位。二是我市林地面积较大,林区人员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管理人员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难度大,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五、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增强依法治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定期组织行政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全面推进阳光政务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加强干部职工学法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结合工作岗位推动干部职工学法常态化。主要采取集中讲座、岗位培训、案卷评查等方式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逐步实现林业发展管理法治化,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有效提高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以植树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依法行政宣传月、森林防火期、“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活动、节日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法律知识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局机关网站、微信群、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体技术开展普法活动,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同时,加强对行政行为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厉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普法教育贯彻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