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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林业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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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 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森林火灾防治等领域的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森林火灾防治等信息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

二、明确公开内容

(一)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森林火灾防治信息等要予以公开。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二)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

(三)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面向群众的森林火灾防治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

三、突出公开重点

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森林火灾防治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森林火灾防治领域。做好林业防灾减灾工作,及时准确发布台风、暴雨、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最大化减少农的损失。灾后第一时间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做好业灾情统计和补助工作,迅速恢复业生产。推动做好救助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四、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明确工作机构。

健全制度规范

开展配套制度规范清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以及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