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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响警钟】违规野外用火,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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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警情通报  

  2月20日,鹤山市龙口镇松岗村委会麻岗村黄某林,在自家后山的林地准备清理杂草时用打火机点燃地里的杂草,火势失控,造成火灾。事发地在林区100米范围内,位置险要,其行为已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经龙口镇派出所审讯后,决定依法对黄某林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上山带火如带镣,毁林毁草要坐牢

一时疏忽酿大火,破坏资源成罪人

违规野外用火

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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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进入林区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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