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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举报有奖!龙口镇快速处置一宗非法盗采陶瓷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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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龙口镇接到群众报警举报,在龙口镇松岗村委会和尚岗(土名)发现疑似盗采陶瓷沙行为。

  接到举报讯息后,龙口镇马上组织相关部门前往事发现场。到达现场后,经我镇执法人员初步核实,非法盗采行为基本属实,执法人员立即制止违法行为并控制现场,同时迅速将情况上报市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执法同志迅速到现场进行查处,在龙口镇的协助下依法暂扣勾机一台,运输车五辆,快速处置了一宗非法盗采案件。为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和共同制止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龙口镇给此次报警举报的群众予以2000元的奖励。

依法暂扣运输车五辆,勾机一台

非法采矿是怎样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资源,龙口镇将持续保持高压打击非法盗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态势。针对非法开采存在发现难、执法难的情况,在加强日常监管和巡察的同时,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监督,并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奖励措施,通过日常巡查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鼓励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积极举报,达到严监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