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机构设置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单位名称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主要职能

一、职能转变

(一)将原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职责、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责、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口岸办)职责整合划入市科工商务局。

(二)将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林渔业局。

(四)将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五)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科工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业、商务、口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工业发展、对外贸易、国内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能源、信息化、开发区、口岸等方面的管理和促进工作;促进科技发展、技术创新,负责全市信息产业、无线电通信、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工业、商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拟定地方性的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组织和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和技术创新工程等科技计划项目。

(五)负责科技、工业、商务、口岸建设、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内的各项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和使用。

(六)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政策,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的申报、实施;强化专利执法工作,处理专利纠纷;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

(八)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等工作;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促进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负责科技信息工作、国防科技装备动员工作。

(九)负责工业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工作。

(十)依法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推动市场诚信建设,推动农村商业网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体系建设。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现代流通方式。

(十一)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和旧货流通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宏观指导本市外商投资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管理加工贸易业务。

(十三)宏观指导本市对外贸易活动,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对外经贸活动;办理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推动外贸新业态发展;参与各项外贸促进工作。

(十四)监测、统计、分析外经贸宏观运行情况,制订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对外贸易的国际规则和有关政策,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维护产业安全。

(十五)负责口岸综合协调管理。

(十六)统筹全市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利用,协调指导电子商务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牵头实施大数据战略,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工作。

(十八)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九)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重点物资运输能力供应。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十)承担工业园区综合协调和考核指导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方针,拟定地方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开展防震抗震的科普宣传工作。

(二十二)负责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科工商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老干部管理、人事、劳资、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各股室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工业发展股。
拟订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行业(含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稀土等)管理;负责工业经济信息统计分析;协调工业园区的管理;负责编制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对工业、商业和交通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组织企业申报各类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扶持项目;办理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减免税申请;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负责重点项目的跟踪检查;承担全市产业集群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展览;协调全市名牌战略;指导工业行业商会(协会)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机构的引进和平台培育,促进产业聚集;负责工业设计大赛的组织实施。
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三)科技发展股。
组织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和跟踪管理;管理监督科技资金的使用;科技统计;推进专业镇建设工作。推进专业镇科技示范点建设;负责国防科技装备动员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资金项目;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指导科技园区和科技服务机构建设。贯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科技计划;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科技奖励、技术保密、科技外事、技术市场管理等工作。
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拟订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学术交流,普及科技知识,青少年科技教育,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决策论证,提出决策建议,科学技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举荐人才,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管理和指导所属学术团体的业务工作,办好科技活动阵地。
(四)能源发展股(挂市节能监察中心牌子)。
负责电力、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供应和产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和调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承担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成品油、煤炭经营的行业管理,协调油品、煤炭的调控、保障和运输,保障安全运行和市场正常供应;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与专营管理。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依法对重点工业用能单位、商业和社会用能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工作。协调做好直购电工作。
(五)外贸发展股。
参与制订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拟订外贸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统计、分析对外贸易宏观运行情况,制订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境内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国(境)外举办展览会、洽谈会等活动;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各项外贸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对外贸易的国际规则和有关政策,管理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负责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维护产业安全。
(六)企业服务股(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承担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我市企业参加中小企业博览会会展工作。
(七)外商投资股(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参与制定本市外商投资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核准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核准、指导、管理加工贸易业务;协助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和承担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统一反馈、发件发证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和操作规范;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
(八)投资促进股。
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意见建议;指导、协调各镇街、工业园区有关招商引资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招商活动的规划制定和指导协调,参与各级招商活动;负责境外招商活动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督查落实;监督和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拟订和检查考核;参与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工作;负责投资客商档案建立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咨询及信息服务工作。
(九)口岸管理股。
拟订口岸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的建设;协调口岸各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客、货运口岸现场管理;协调和督促各查验单位做好进出境人员、货物以及车辆的检查检验工作;承担口岸“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配合推进口岸查验方法及监管模式改革;承办对香港口岸的合作事宜;牵头组织共建文明口岸等活动;负责口岸业务数据、信息资料的收集和统计;统一安排使用上级下达的口岸专项建设资金。
(十)商贸流通股。
对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烟叶、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指导城市商业网点、物流行业的规划和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协调重要商品的储备和市场调控;组织实施商务会展工作。承担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协助推动生产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工作。
(十一)信息化推进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信息化建设,研究编制信息化专项规划,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电子政务,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动信息消费发展;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组织和推进省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业政策和电子信息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行业发展;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组织制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推动形成全社会大数据形成机制的建立和开发应用;承担企业情况综合工作,负责企业数据收集和存储;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协调市级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统筹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
(十二)知识产权与地震股。
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专利统计、奖励、资助、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监管等工作;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负责协调全市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指导会展、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行政诉讼工作。
贯彻执行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地震监测预报,拟订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地震灾害预测;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防震减灾的科普宣传工作。
(十三)无线电管理股(挂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指配、管理无线电频率和呼号;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无线通信网络规划,实施对相关设施建设的管理;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拟订无线城市建设规划,推进无线城市建设。负责无线电科普宣传工作,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四、挂靠单位
鹤山市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市科协”),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科学技术团体开展学术交流,建立学术交流平台,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三)牵头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四)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五)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制定和地方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六)开展面向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人才,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七)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
(八)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内外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内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九)指导所主管的科学技术团体的业务工作,协调科学技术团体内外的关系,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结合。
(十)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单位地址

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

邮政编码

529700

公开(监督)电话

(0750)8888280   局长:储涂应

传真

(0750)8889580

E-MAIL

KGSW@HESHAN.GOV.CN

网站地址

HTTP://KGSW.HE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