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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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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市科工商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老干部管理、人事、劳资、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各股室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工业发展股。
拟订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行业(含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稀土等)管理;负责工业经济信息统计分析;协调工业园区的管理;负责编制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对工业、商业和交通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组织企业申报各类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扶持项目;办理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减免税申请;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负责重点项目的跟踪检查;承担全市产业集群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展览;协调全市名牌战略;指导工业行业商会(协会)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机构的引进和平台培育,促进产业聚集;负责工业设计大赛的组织实施。
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三)科技发展股。
组织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和跟踪管理;管理监督科技资金的使用;科技统计;推进专业镇建设工作。推进专业镇科技示范点建设;负责国防科技装备动员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资金项目;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指导科技园区和科技服务机构建设。贯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科技计划;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科技奖励、技术保密、科技外事、技术市场管理等工作。
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拟订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学术交流,普及科技知识,青少年科技教育,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决策论证,提出决策建议,科学技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举荐人才,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管理和指导所属学术团体的业务工作,办好科技活动阵地。
(四)能源发展股(挂市节能监察中心牌子)。
负责电力、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供应和产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和调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承担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成品油、煤炭经营的行业管理,协调油品、煤炭的调控、保障和运输,保障安全运行和市场正常供应;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与专营管理。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依法对重点工业用能单位、商业和社会用能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工作。协调做好直购电工作。
(五)外贸发展股。
参与制订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拟订外贸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统计、分析对外贸易宏观运行情况,制订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境内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国(境)外举办展览会、洽谈会等活动;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各项外贸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对外贸易的国际规则和有关政策,管理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负责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维护产业安全。
(六)企业服务股(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承担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我市企业参加中小企业博览会会展工作。
(七)外商投资股(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参与制定本市外商投资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核准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核准、指导、管理加工贸易业务;协助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和承担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统一反馈、发件发证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和操作规范;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
(八)投资促进股。
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意见建议;指导、协调各镇街、工业园区有关招商引资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招商活动的规划制定和指导协调,参与各级招商活动;负责境外招商活动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督查落实;监督和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拟订和检查考核;参与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工作;负责投资客商档案建立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咨询及信息服务工作。
(九)口岸管理股。
拟订口岸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的建设;协调口岸各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客、货运口岸现场管理;协调和督促各查验单位做好进出境人员、货物以及车辆的检查检验工作;承担口岸“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配合推进口岸查验方法及监管模式改革;承办对香港口岸的合作事宜;牵头组织共建文明口岸等活动;负责口岸业务数据、信息资料的收集和统计;统一安排使用上级下达的口岸专项建设资金。
(十)商贸流通股。
对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烟叶、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指导城市商业网点、物流行业的规划和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协调重要商品的储备和市场调控;组织实施商务会展工作。承担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协助推动生产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工作。
(十一)信息化推进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信息化建设,研究编制信息化专项规划,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电子政务,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动信息消费发展;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组织和推进省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业政策和电子信息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行业发展;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组织制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推动形成全社会大数据形成机制的建立和开发应用;承担企业情况综合工作,负责企业数据收集和存储;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协调市级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统筹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
(十二)知识产权与地震股。
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专利统计、奖励、资助、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监管等工作;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负责协调全市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指导会展、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行政诉讼工作。
贯彻执行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地震监测预报,拟订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地震灾害预测;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防震减灾的科普宣传工作。
(十三)无线电管理股(挂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指配、管理无线电频率和呼号;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无线通信网络规划,实施对相关设施建设的管理;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拟订无线城市建设规划,推进无线城市建设。负责无线电科普宣传工作,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二、挂靠单位
鹤山市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市科协”),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科学技术团体开展学术交流,建立学术交流平台,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三)牵头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四)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五)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制定和地方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六)开展面向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人才,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七)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
(八)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内外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内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九)指导所主管的科学技术团体的业务工作,协调科学技术团体内外的关系,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结合。
(十)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