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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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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外贸企业: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4〕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和《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资金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2023年7—12月期间,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参展费给予支持。

  (二)品牌培育项目。对2023年1—12月期间,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实际支出,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汽车出口企业形成实际贸易量的,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500万元。

  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专项资金的使用,除不得违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第十一条规定外,也不得用于以下方面: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禁止性补贴,包括补贴条件含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特别是不得用于“买”进出口数据;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资金、劳务费、津补贴等;财政补助单位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因生产安全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企业;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省商务厅经管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避免资金补助出现“小、散”现象,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开拓国际市场项目除外),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3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镇(街)组织和指导企业申报。有意申报的企业请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以及与纸质材料一致的PDF扫描件交到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和补正材料。(地址:鹤山市沙坪镇文明路2号,鹤山市科工商务局,联系人:周生,电话:8885847)。

  特此通知。


  附件:1.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2.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