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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使用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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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55号)及《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3〕52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其中包含企业开拓市场、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企业购买信保资信服务、企业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扩大进口、支持海关监管场所发展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9日至7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工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预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使用明细计划表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