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发办、各保险公司,各外贸企业: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55号)及《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2〕49号)的文件要求,现开展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开拓市场项目:包括企业参加《江门市2021年重点展览计划》(附件2)及《江门市2021年下半年重点展览计划》(附件3)里的展览会,申报项目发生时间: 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
(二)防范国际贸易风险项目:
1.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申报项目发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2021年已拨付扶持资金的企业增加保费10%的支持;
2.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申报项目发生时间为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给予企业保费金额10%的扶持;
3.保险公司销售平台类保险产品项目,申报项目发生时间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4.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服务,申报项目发生时间为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
(三)外贸促稳提质项目:
1.企业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项目,申报项目发生时间为2021年8月1日-12月31日;
2.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平台建设项目,申报项目发生时间为2021年8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3.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规模发展项目,申报项目发生时间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4.扩大进口项目,申报项目发生时间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5.支持海关监管场所发展项目,申报项目发生时间为2021年8月1日-12月31日;
(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项目:
保税物流进出口、邮快件进出口、网购保税进口、市场采购出口,四个申报项目发生时间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如项目已在之前年度申报完毕的,本次不接受重复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按照《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引》(附件1)的要求上网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资料、PDF扫描件,其中商务部门要求提供补充材料为:申报开拓市场资金项目、申请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服务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资料一份,全部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封面打印申报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实际经营地址、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本次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0日。申报的纸质资料报送鹤山市科工商局 外贸与口岸股(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联系人:周先生0750-8885847)。
附件:1.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引
2.江门市2021年重点展览计划
3.江门市2021年下半年重点展览计划
4. 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企业操作手册
5. 《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2年6月2日
附件:
附件1——指引(附1-1: 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1——指引(附1-2:参展单位承诺书).doc
附件1——指引(附1-3: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1——指引(附1-4:企业投保明细表).xls
附件1——指引(附1-5小微垫付.docx
附件1——指引(附1-6). 申报企业承诺书.doc
附件1——指引(附1-7)报关单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2-江门市2021年重点展览计划.xls
附件3-江门市2021年下半年重点展览计划.xls
附件4——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企业操作手册-详细版.pdf
附件5---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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