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发办、各外贸企业: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支持外贸促稳提质和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方向)申报指引>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8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引(支持外贸促稳提质和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方向)》(以下简称《申报指引》)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引》进行申报。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内容及标准
支持对象、内容及标准按照《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项目支持时间
(一)企业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项目支持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7月31日;
(二)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风险控制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7月31日;
(三)海关监管场所发展项目支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7月31日;
(四)加工贸易产能保存量项目支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五)跨境电商发展项目支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7月31日;
三、递交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全部资料加盖公章,左侧封胶装订成册,封面打印申报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实际经营地址、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交与纸质资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
四、递交资料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8月20日。以上所有申报资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外贸与口岸股(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联系人:周先生0750-8887461)。
附件:1.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2.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引(支持外贸促稳提质和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方向)
3.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拨付申请资料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