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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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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等文件要求,现已开展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的申报,现转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申报指南的通知》,请有需要的申报的企业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支持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志2020年11月15日,以案件裁决时间为准,案件裁决时间为2020年8月中旬前的,请于8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二、企业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标记好企业名称的光盘3张(光盘内容包括与已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可编辑DOC格式的文档的应对研究报告)。申报材料需交至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外贸股),咨询电话8887461。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