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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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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商务部已开展今年的国家扶持资金申报工作,请有需要申报的企业参照附件按要求做好资料的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注意今年文件中的几处变化事项:1、进口产品的申报单位是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2、非中文版合同要提供中文翻译件;3、报关单要提供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无需验原件);4、重点行业除提供《项目确认书》外,也可以提供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其他各类项目备案文件不接受。

  二、企业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7份(省商务厅2份、省财厅1份、各市(区)市商务局主管部门及财政局各1份),标记好企业名称的光盘3张(光盘内容包括与已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可编辑的word文档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电子表格)。

  三、申报时间:于7月6日前各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外贸股),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