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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级工业小升规专项资金(第一批增长奖励)申报企业进行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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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省级工业小升规专项资金(第一批增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工信中小[2020]53号)文件的精神,拟对我市47家2018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19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企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6.1万元每家企业。经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47家企业(详见附件)进行公示,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0年6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邮政编码5297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937181989@qq.com

  注意事项:提出的意见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上注明“关于对省级工业小升规专项资金(第一批增长奖励)申报企业 的意见”字样,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沟通联系。

  附件: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第一批增长奖励)情况汇总表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