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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高成长中小企业奖励扶持办法(草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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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导,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鹤山市科工商务局草拟了《鹤山市高成长中小企业奖励扶持办法(草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0年3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邮政编码5297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937181989@qq.com

  注意事项:提出的意见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上注明“关于《鹤山市高成长中小企业奖励扶持办法(草稿)》 的意见”字样,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沟通联系。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0年3月10日




  鹤山市高成长中小企业奖励扶持办法

  (草稿)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导,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成长中小企业是指鹤山市科工商务局统一组织遴选认定并授予“××年度鹤山市高成长中小企业”称号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 奖励扶持措施

  (一)支持高成长中小企业进出口。对连续两年进出口额年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的企业,按照认定年度进出口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高成长中小企业持续成长增效。以高成长中小企业认定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部分作为基数,按照基数1%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对我市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5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高成长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支持高成长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或以上的技改项目(需办理技改备案证并纳入技改投资统计),对其购买生产性设备(含融资租赁方式)且实际购置款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实际生产性设备购置款3%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高成长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对获得银行贷款的高成长中小企业,按照该企业认定年度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最高50%给予贴息。每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五)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高成长中小企业,对认定年度研发费用比上年增长的部分,给予2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对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项目给予其所获的拨款额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配套奖励。

  以上奖励扶持措施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施行,企业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第四条 企业若同时符合其他同类政策奖补条件的,只能申报一项。

  第五条 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市科工商务局负责统筹高成长中小企业奖励扶持的申报工作。奖励扶持资金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对获得高成长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奖励扶持,具体申报时间以下发的通知为准。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申请。

  (二)市科工商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完毕后,市财政按照程序划拨奖励资金。

  第六条 扶持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扶持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