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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工商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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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科工商务局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概况

  1. 部门职责

市科工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业、商务、口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工业发展、对外贸易、国内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能源、信息化、开发区、口岸等方面的管理和促进工作;促进科技发展、技术创新,负责全市信息产业、无线电通信、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工业、商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拟定地方性的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组织和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和技术创新工程等科技计划项目。
(五)负责科技、工业、商务、口岸建设、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内的各项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和使用。
(六)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政策,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的申报、实施;强化专利执法工作,处理专利纠纷;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
(八)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等工作;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促进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负责科技信息工作、国防科技装备动员工作。
(九)负责工业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工作。
(十)依法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推动市场诚信建设,推动农村商业网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体系建设。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现代流通方式。
(十一)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和旧货流通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宏观指导本市外商投资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管理加工贸易业务。
(十三)宏观指导本市对外贸易活动,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对外经贸活动;办理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推动外贸新业态发展;参与各项外贸促进工作。
(十四)监测、统计、分析外经贸宏观运行情况,制订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对外贸易的国际规则和有关政策,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维护产业安全。
(十五)负责口岸综合协调管理。
(十六)统筹全市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利用,协调指导电子商务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牵头实施大数据战略,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工作。
(十八)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九)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重点物资运输能力供应。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十)承担工业园区综合协调和考核指导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方针,拟定地方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开展防震抗震的科普宣传工作。
(二十二)负责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 机构设置

  科工商务局内设14个股(室),包括:办公室、工业发展股、企业服务股、商贸流通股、科技发展股、外贸发展股、能源发展股、口岸股、无线电管理股、信息化推进股、投资促进股、外商投资股、知识产权与地震股、科协。编制48人,实有48人,离退休148人。

部门决算单位是鹤山市科工商务局1个单位,本部门沒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公开01-09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10297.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957.63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061.65万元,占20.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0.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8.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7895.98万元,占79.3%,主要支出项目有科学技术支出5451.3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33.9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64.4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346.15万元。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6年度总收入10368.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57.63万元,其他收入110.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257.6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小2603.95万元,下降20.25%。主要原因是资源勘探信息类项目专项资金减小。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2015年决算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2015年决算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2015年决算持平。

5.其他收入110.72万元,2015年决算收入3.74万元,对比增长2860.43%。主要是2016年上级划入专项补助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6年度总支出10297.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5.8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1.3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21万元、国内贸易管理17万元、招商引资63.87万元、其他商贸事务243.4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10.23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住房改革性补贴等原因导致人员工资增加、退休人员工资增加等。

2.科学技术支出5459.4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725.81万元,增长214.92%。主要原因是加大科技研发项目的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9.8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99.29万元,增长26.20%。主要原因是增加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及离退休工资补贴。

4.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86.7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医疗保险及计划生育奖励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1万元,增长0.12%

5.城乡社区(类)支出300万元,主要支出是土地开发支出50万元,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25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支出多196.3万元,增长189.3%

6.节能环保支出25.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多25.1万元,增长100%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33.9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小6285.49万元,下降81.42%,主要是资源勘探信息项目支出减小。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64.4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小670.64万元,下降50.22%。主要是涉外项目支出减小。

9.住房保障(类)支出80.6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公积金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5.21万元,下降6.07%。主要原因是调减提取比例。

10.其他支出41.0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多37.75万元,增长1140.48%。主要是支出上级划入的专项支出。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10368.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10257.6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8.9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5.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857.1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21万元、国内贸易管理17万元、招商引资63.87万元、其他商贸事务243.4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5459.4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9.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4.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86.7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医疗保险及计划生育奖励支出。

5.城乡社区(类)支出300万元,主要支出是土地开发支出50万元,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250万元。

6.节能环保支出25.1万元。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33.99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64.46万元。

9.住房保障(类)支出80.67万元。

8.其他支出1.58万元。

(二)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三)事业收入0万元。

(四)经营收入0万元。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六)其他收入110.7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7%。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0297.11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2101.13万元,占20.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1.3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67万元,其他支出39.48万元。

(二)、项目支出决算8195.98万元,占79.6%,主要支出项目有: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47万元;2、科学技术支出5456.38万元;3、节能环保支出25.1万元;4、城乡社区支出300万元;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33.99万元;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64.46万元;6、其他支出1.58万元。

(三)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

(四)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257.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57.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316.33万元,增长173.46%;主要原因是增加科技专项补助资金和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0万元,比年初算数增加241万元,增长408.47%,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拨款。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257.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57.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316.33万元,增长173.46%;主要原因是加大科技研发项目的补助和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1245.81万元,其中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857.1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21万元,国内贸易管理17万元、招商引资63.87万元、其他商贸事务243.4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45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8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7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保障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25.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33.9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64.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80.67万元,主要用于员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支出1.5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1万元,增长408.47%。主要原因是土地开发支出50万元,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250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957.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 %。比2015年决算数减小2792.54万元,下降2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245.81万元,占12.51%;科学技术支出5459.4万元,占54.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88万元,占9.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74万元,占0.87%;节能环保支出25.1万元,占0.2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33.99万元,占14.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64.46万元,占6.6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80.67万元,占0.81%;其他支出1.58万元,占0.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57.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类)1245.8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13.97万元,增长20.7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等;完成年初预算的95.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商贸事务支出实际支出减小。

2.科学技术支出5459.4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725.81万元,增长214.92%。主要原因是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399.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扶持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8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99.29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增加离退人员补贴和住房补贴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增离退人员补贴和住房补贴等。

4.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86.7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1万元,增长0.12%,主要支出项目是医疗保险及计划生育奖励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计生奖增加。

5.节能环保支出25.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5.1万元,增长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2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追加节能专项支出。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33.9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小6277.78万元,下降81.41%。完成年初预算的201.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追加扶持企业技改等专项支出。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64.4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小670.55万元,下降50.22%。主要用于涉外企业补助。完成年初预算的221.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追加涉外企业发展资金支出。

8.住房保障(类)支出80.6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小5.21万元,下降6.07%。主要是调减公积金计提比例。完成年初预算的8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减公积金计提比例,实际支出减少。

9.其他支出1.5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小1.73万元,下降52.27%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1.6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50.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4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83.03万元、津贴补贴49.21万元、奖金71.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3.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2.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1%。主要包括办公费7.24万元、印刷费1.04万元、咨询费0.15万元、手续费0.29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9.6万元、邮电费28.72万元、差旅费1.62万元、维修(护)费1.98万元、公务接待费11.98万元、专用材料费0.08万元、劳务费5.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3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8.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68%。主要包括离休费45.26万元、退休费889.41万元、抚恤金16.19万元、医疗费2.88万元、奖励金11.66万元、住房公积金80.67万元、购房补贴1.8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38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8.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1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市有关部门、科工商务局出国团组1个、5人次。开支内容:(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17.15

元,主要用于经贸出访团商讨皮革制造产业及照明产业的先进设备引入合作事宜及向出访地企业宣传推介鹤山投资环境,实际发生支出时由市统筹调整转入预算17.15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2辆,全年运行及维护支出9.8万元,平均毎辆4.9万元,主要是用于一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支出与预算对比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8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业务交流支出。

与预算对比减少3.02万元,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减少接待费开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5个,接待人次580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5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对科技三项费进行绩效评审。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6年度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科技三项费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90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2016培育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229家企业纳入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组织三批次37家企业申报高企认定,通过32家,高企存量达41家,同比增长116%,超额完成江门市下达的高企存量31家考核目标。组织三批次43家企业申报高企培育入库,前两批通过23家,同比增长156%23家企业申报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1家通过市级认定。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