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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机构职能(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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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名称

  鹤山市教育局

  二、内设机构

  市教育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人事与师资管理股(教育工会)、基建财务股、教育与信息化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德育体卫艺与安全保卫股、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招生考试办公室,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其中:

  1.办公室。负责文秘、外事、接待、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宣传、局机关的后勤和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中小学档案、保密工作。监督中小学(幼儿园)配套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和使用工作。局机关各股室的统筹、协调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和全市学校教职工普法宣传、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统筹教育领域精准扶贫。负责教育系统的综治维稳和反邪教宣传教育、转化和控制工作。

  2.人事与师资管理股(教育工会)。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师与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开展师德师风和诚信建设。拟订中、小学教师需求计划,按岗位需要进行公开招聘教师。负责全市初中以下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的工作。负责管理教育系统人事档案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系统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承担全市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机关干部、校长、名师的培养、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承办教育工会事务。

  3.基建财务股。负责全市教育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编制局机关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学校财政拨款具体分配工作,整治乱收费。负责局机关单位财务管理,指导监督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后勤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校舍规划、建设及基建安全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下属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助学管理工作。

  4.教育与信息化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和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的学制及课程计划等工作。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和发展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负责拟订全市中小学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统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协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指导社区教育。负责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终止的审核和年检工作。统筹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全市教育技术装备的规划、建设。指导教学常规装备、信息化装备、图书装备工作。指导实验室场、功能室场的规划、装备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和教师培训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5.德育体卫艺与安全保卫股。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及艺术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德育队伍建设和团队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推进校园文化建设、青少年科技教育、国防教育、卫生保健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应急教育,参与开展德育体艺和安全管理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开展家长学校工作、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的审批。负责学校校车管理、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工作。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指导学校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6.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订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及教育督导评估指导性文件和实施方案。督导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督导全市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学校教育工作,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对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工作。履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督导本行政区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组织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7.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8.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负责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校外教育培训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3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冯  耀

  办公电话:8882753

  师德师风监督投诉电话:8885834

  传    真:8882753

  邮政编码: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