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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鹤山市公办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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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中心小学:

  鹤山市公办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转至面上公办小学遵照执行并做好收费公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鹤山市公办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鹤山市教育局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2月7日


鹤山市公办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江府办函〔2021〕113号)、《鹤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鹤府办函〔2021〕3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在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开展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一、服务内容和方式

  (一)在校午休服务。午休可安排在教室,或具备消防安全及相应条件的其他场所。条件较好的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二)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主要分为基本托管和素质提升活动,其中基本托管可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等;素质提升活动包括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具体内容和价格由学校与家委会商定,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备案执行。如素质拓展课程涉及购买第三方社会机构的课程或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则需三方共同商定,公示无异议并报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开班人数

收费标准(元)

午休服务

有卧铺

元/生.天


7

没有卧铺

元/生.天


5

课后服务

基本托管类(包括:作业辅导、自主阅读等)

元/生.天

45人以内

(含45人)

5

个性化拓展类(包括:益智类、劳动素养类、体育类、艺术类、科普类等)

元/生.节

30人以内

(含30人)

40

注:1.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下浮不限;

2.部分项目需要辅助用具及材料需家长自行准备。

  三、服务要求

  (一)校内课后服务实行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的运作模式,坚持“家长自愿、公益普惠”原则;

  (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易返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低保、特困、孤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基本托管类及一项个性化拓展类课后服务费;

  (三)课后服务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收费,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限价前提下由学校与家委会商定制定各项目的收取标准,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四)学生中途退出不参加课后服务的,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费用据实结算;

  (五)各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每学期末要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课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严格按照《鹤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鹤府办函〔2021〕31号)执行。

  本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2021年秋季学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