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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双减”政策致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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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外培训机构:

  你们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鹤山市教育局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温馨提示如下:

  一、从严审批机构。我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按照有关标准严格审批。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教育文化、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意见》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三、严格执行广告宣传的有关规定。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四、强化收费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等内容,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收取费用不超过3个月。有学生退费的,按双方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五、正确认识定位,加快转型。深刻认识“双减”重大意义,坚决拥护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认识校外培训定位,加快转型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杜绝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鹤山市教育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