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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下半年鹤山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资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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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下半年鹤山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电大、市职校,各有关幼儿园,社会各人员: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1.网上申报(911919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于9月25日至9月27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确认)携带全部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3号鹤山市教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不能亲自提交申请资料的,代办人应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申请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验证。

(四)提交材料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8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向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9.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体格检查

通过网上预审、现场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于9月28日至9月29日,上午空腹,持经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验证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要求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项目不另作通知,所需费用自理。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如下:

1.时间: 9月28、29日上午。

2.地点:鹤山市中医院住院楼二楼体检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24号)。

3.体检表自行上网下载(2013年修正版),双面打印,贴好相片。

4.体检当天上午携本人身份证空腹参加体检。申请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人体检结果统一由教育局到中医院领取。

5.请申请人在现场报名时在9月28日和29日,体检表将提前放置于中医院体检中心,申请人在体检当天上午空腹到中医院体检中心取回体检表,按照医院安排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将体检表交回体检中心。

联系人:易欣;联系方式:0750—8885834

 

附件:

1.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8年9月5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