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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召开培训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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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鹤山市教育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召开鹤山市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整改与平台系统登记等工作进行部署。全市具有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及已提交申请办学许可资料的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机构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工作。二是要贯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机构依规按时做好“破网、拆牌、清通道”专项整改,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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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就“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建设使用及机构课程上架”、“先付后学”与“先学后付”收费模式的有关要求、培训机构公示栏设置等事项作宣讲,倡导机构树立长远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校外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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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市教育局分管校外培训工作的领导校外培训机构提出要求落实机构的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学习消防的有关工作要求,将消防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做好机构内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把握政策导向,确保规范办学。要精准把握政策方向,明晰规范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办学。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等“隐形变异”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做好意识形态管理工作。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准确研判市场需求,积极识变应变,及时调整发展方向;筑牢底线思维,明确主体责任。各校外培训机构须按照教育部门的工作要求,做好机构信息和课程在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和课程上架,按规定做好销课资金监管工作。认真学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与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认真整改各类不规范办学行为,不碰红线、不踩底线。

  鹤山市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工作组成员与市委宣传部的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受邀参加了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