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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山市教育局政务公开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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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 

  为进一步做好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7 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129 号)和《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 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鹤府办函〔2021〕33 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鹤山市教育局政务公开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鹤山市教育局政务公开任务分工方案


鹤山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鹤山市教育局政务公开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江门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部署,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 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鹤府办函〔2021〕33 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化、制度完善化、平台优质化和目标实效化建设,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公众参与、全面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理顺工作机制。

  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有关工作要求,成立鹤山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冯  耀 (鹤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邓国华(鹤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千里(鹤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巧菁(鹤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区静涛(鹤山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区志江(鹤山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吕坚强(鹤山市教育督导室主任)

                冯  云(鹤山市教育局教育与信息化股股长)

                骆  鹿(鹤山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股长)

                易  敏(鹤山市教育局德育体卫艺与安全保卫股股长)

                谢宛芹(鹤山市教育局招生办副主任)

                陈秋娴(鹤山市教育局基建财务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公开内容

  (一)决策信息。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教育政策措施、重点教育项目等,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依据,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评估公开效果,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后及时以新闻发布会、音视频、动漫等形式解读最新发布的政策,同步做好政策文字和图解工作。

  (二)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教育的企事业单位、民办教育机构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密切关注涉及教育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认真做好政务舆情(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后台留言)、省教育厅信访管理系统和“12345”政府热线等各类留言信息的办理工作。

  (三)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国家,省委、省政府,江门市委、市政府,鹤山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教育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

  四、主要任务和分工安排

  市教育局办公室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牵头做好以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教育管理信息公开。加强对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教育局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文件、中长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鹤山市教育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教育事业统计等信息的公开,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信息的公开。(责任股室:办公室、教信股、人事股、督导室)

  (二)基础教育信息公开。加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结果、学校情况,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信息公开。加大特殊教育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力度。(责任股室:教信股、招生办) 

  (三)职业教育信息公开。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公开学校名录、专业设置、特色专业等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和选择。推进中职学校教学质量信息公开。做好市职教园区建设、中欧合作区核心区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股室:教信股)

  (四)民办教育信息公开。推进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公开;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情况、招生范围和收费、招生、年检情况等信息公开。(责任股室:教信股)

  (五)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承接好上级督导检查认定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有效使用督导评估监测结果。(责任股室:督导室)

  (六)财务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程序、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责任股室:基财股)

  (七)教育工作信息公开。做好各类专题(专项)调研、师生思政教育、减负提质、增加优质学位、校园安全、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疫情防控、教师招聘、教师录用等信息公开。(责任股室:德安股、教信股、督导室、人事股)

  五、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股室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工作质量和要求,要强化组织协调,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股室及时向市教育局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要加强对各自承担的重点任务公开情况的自检自查,依法依规,按公开程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市教育局办公室将定期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对组织不力、公开不及时、不真实或公开不能公开的内容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审核制度。各股室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准确把握信息编撰特点和上报要求。要切实把控信息审核关,健全信息复核、审签制度。公开的信息需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核,重要信息经主要领导审签后统一由专人报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