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核,至2024年4月1日止,我市粤JY3031等共10辆营运车辆存在《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已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办理注销粤JY3031等共10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
二、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已失效,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道路运输证》逾期年审超一百八十日的营运车辆列表.pdf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