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江交公〔2023〕22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度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至9月27日(共10天)。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实名;以集体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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