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序号

权力事项

权力依据

工作职责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4.《道路运输条例》
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9.《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1.依法实施经营许可。
2.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对不符合安全、消防条件的有关单位予以经营许可的。
2.未依法开展相关监管执法,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事故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2

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4.《道路运输条例》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7.《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8.《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9.《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未依法开展相关监管执法,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事故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4.《道路运输条例》
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1.依法实施经营备案。
2.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对不符合安全、消防条件的有关单位予以备案的。
2.未依法开展相关监管执法,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事故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4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4.《道路运输条例》
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1.依法实施经营备案。
2.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对不符合安全、消防条件的有关单位予以备案的。
2.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5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8.《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未依法开展相关监管执法,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事故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6

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4.《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5.《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6.《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9.《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1.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对不符合安全、消防条件的有关单位予以经营许可的。
2.未依法开展相关监管执法,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事故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7

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1.依法实施经营许可。
2.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对不符合安全、消防条件的有关单位予以经营许可的。
2.未依法开展相关监管执法,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事故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8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7.《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9.《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10.《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1.依法实施经营许可。
2.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对不符合安全、消防条件的有关单位予以经营许可的。
2.未依法开展相关监管执法,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事故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