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至 2022年11月14日止,经营者江门邦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6个月)未购置车辆并未投入运营。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法规字〔2020〕18号)文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现依法注销江门邦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
上述被注销的业户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