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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鹤山市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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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鹤山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将2021年度鹤山市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9月14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止,共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实名;以集体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麦敏仪,联系电话:0750-8883559。联系地址:鹤山市凤亭路438号(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鹤山市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