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2021年度公交车、出租车辆营运信息数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的,视为对相关处理无异议。
附件:2021年鹤山市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出租车和燃油出租车申报运营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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