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至 2022年4月13日止,江门市铭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营运企业逾期(6个月)未购置车辆并投入运营。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法规字【2020】18号)文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现依法注销江门博铭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4间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
上述被注销企业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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