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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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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家家富实业有限公司:

  对你(单位)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1年8月26日已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江鹤交罚[2021]00576号、粤江鹤交罚[2021]00577号、粤江鹤交罚[2021]00578号,共3份),并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催告。

  因你(单位)拒绝接收《催告书》(粤江鹤交催[2022]00002号、粤江鹤交催[2022]00003号、粤江鹤交催[2022]00004号,共3份),也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鹤山市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窗口缴纳罚款合计10000元(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桃源镇旺龙珠岗村188号桃源超限检测点,电话:0750-8215668)。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在接到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11日



序号

当事人

车牌号码

催告书号

1

高安市家家富实业有限公司

赣C5H995

粤江鹤交催[2022]00002号

2

高安市家家富实业有限公司

赣C5H995

粤江鹤交催[2022]00003号

3

高安市家家富实业有限公司

赣C5H995

粤江鹤交催[2022]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