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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告知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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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涉嫌违法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涉嫌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已依法邮寄《告知函》。

  鉴于各当事人地址不详、拒绝接收等原因,我局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向各当事人送达《告知函》;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涉案各当事人见公告后前往鹤山市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窗口(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桃源镇旺龙珠岗村188号,联系电话:0750-8215668)接受调查、处理。

  前来接受调查处理的各当事人,请携带如下资料:营运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单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车辆如属个人应复印车主身份证)、代办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如非营运车辆则不需要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特此公告。


  附件:涉嫌擅自在鹤山市公路上超限行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