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部门 |
设立依据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收费期限 |
说明 |
一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
1 |
货物港务费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 |
对经由我市港口吞吐的进出口货物向收货人或付货人计收一次性货物港务费。 |
详见附件《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 交水发【2017】104号文件的表2《外贸货物港务费费率表》及表3《内贸货物港务费费率表》 |
鹤山市港航管理所 |
从2017年7月19日执行 |
自2019年1月1日起已减免货物港务费的收费,详见《关于减免货物港务费等港口收费的通知》江财综【2018】66号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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