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我市2021年8月3日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提出备案申请的维修企业共计9家(三类机动车维修5家,二类摩托车维修4家),经营许可证已超期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1家,现依法注销上述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应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办延续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业户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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